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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后的债务
2022-04-27 公司法务 阅读量: 93

企业破产清算后的债务由清算组进行清算

首先,公司破产清算指的是公司在人民法院宣布破产之后,由法院指定管理人,成立清算组,公平清理债权债务,旨在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其次,公司破产时用破产财产清偿债务,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人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

再次,企业破产清算后的债务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一)破产费用

(二)共益债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三)普通破产债权。

最后,企业破产清算后的债务,如果有侵权人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逃避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清算人员具有违法行为应当承担责任;合伙企业清算中,清算人有违法行为,对债务承担偿还和赔偿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在企业破产时,行为人具有破产法规定的行为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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