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行政诉讼律师普法音频>> 公安局行政处罚如何缴款
公安行政处罚缴纳罚款主要有两个途径:
一是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二是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直接当场缴纳罚款,但这种情况必须要有罚款收据发放,违法人才可以缴纳罚款。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