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金华市

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综合律师普法音频>> 以入股的名义欺骗

以入股的名义欺骗
2019-06-13 综合 阅读量: 5850

以入股的名义欺骗他人骗取钱财,具体如下:

如果涉案金额巨大的话,属于诈骗罪,金额未达到诈骗罪标准的可以按照不当得利。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热门推荐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5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197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