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公司法务律师普法音频>>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导致公司丧失独立法人身份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起人的非货币价值显著低于公司定价额的,由该出资方承担补足责任,其他设立人承担连带责任;
3.其他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