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刑事辩护律师普法音频>> 交通肇事逃逸,自首后怎样判刑
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会在“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法定刑基础上,对其自首从轻处罚,但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或者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者除外。
行为人交通肇事逃逸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仍可成立自首情节,理由如下:
1、自首制度是的刑法总则规定,它对刑法分则各罪符合自首成立要件的情形普遍适用。
2、“交通肇事后逃逸”和“投案自首”是在两种主观故意支配下实施的两个独立行为,应分别进行法律评价。
3、对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的交通肇事逃逸者适用自首,有利于鼓励肇事者主动投案,悔过自新;
同时,有利于在最短时间内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及时赔偿被害方,使案件得以及时侦破、审结,节约司法资源,符合刑法立法本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十七条规定,对于自首的被告人;
除了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或者恶意地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者以外,一般均应当依法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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