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房产纠纷律师普法音频>> 首付来源如何才能通过
如果贷款人的首付款来源没有通过银行的审核,首先要搞清楚没有通过的原因。根据新规,规定贷款人的首付款来源不能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不能是互联网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提供;不能是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等资金挪用;不能是非直系亲属转账。只要不是这些问题,贷款人再重新提交申请就可以。如果是以上原因的话,建议贷款人可以暂缓一段时间,将首付款存在银行或其他地方。
【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第十七条,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三、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四、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五、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六、申请中期、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