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综合律师普法音频>> 劣药的定义?有哪几种情况被视为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
1.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2.被污染的药品;
3.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4.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5.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6.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7.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和药品使用单位使用药品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对为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延伸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隐瞒。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高风险的药品实施重点监督检查。
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应当采取告诫、约谈、限期整改以及暂停生产、销售、使用、进口等措施,并及时公布检查处理结果。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明文件,对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