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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立案庭的工作职责:
1.审查应由本院受理的民事纠纷、行政案件、执行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
2.对应由本院受理的刑事公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3.对应由本院受理的各类上诉(抗诉)案件审查立案;
4.审查应由本院受理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并决定是否再审立案;
5.负责应由本院依法受理的其他案件的立案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