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综合律师普法音频>> 民办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有哪些
民办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有:
1.聘任和解聘校长;
2.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3.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4.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5.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6.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7.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二条,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职权参照本条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