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公司法务律师普法音频>> 公司法人成为失信人的影响是什么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公司法人成为失信人的影响是:
(一)不得履行为其单位办理财产抵押、转让及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职务行为;
(二)不得以公款在宾馆、饭店、酒楼、歌舞厅、西餐厅、夜总会、桑拿浴室、健身房、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场所消费,也不得批准其工作人员以公款进行上述消费;
(三)不得在单位报销乘坐出租车、火车卧铺、飞机、轮船四等以上舱位等交通费用;
(四)不得出国出境;
(五)不得向其工作人员发放奖金和分配红利;
(六)其单位财务状况需每月定时向法院申报,并随时接受审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