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刑事辩护律师普法音频>> 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案件要一起处理吗
未成年被告人袁某、殷某在成年被告人周某、李某的带领下,携带甩棍、木棍在某餐饮街,以证照不全为由打砸陈某的摊位并勒索其财物,并对陈某进行殴打,致其轻微伤,并强行让陈某通过微信向周某账户转账人民币1500元。后周某、李某、殷某被抓获归案,袁某主动到案。
这是一起成年人带领未成年人实施暴力犯罪的典型案件,那么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案件可以一起处理吗?
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一般采取分案处理的原则。
分案处理是指对未成年人案件与成年人案件实行诉讼程序分离、分别关押、分别执行。
诉讼程序分离是指未成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或有牵连的案件,只要不妨碍诉讼,要分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第101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专门机构或者专门人员中,应当有女性工作人员。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对上述机构和人员实行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适应的评价考核标准。
对未成年适用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时,要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分别关押看管。
对未成年人的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的执行,要同成年人分开,不能放在同一场所,以防止成年罪犯对未成年罪犯产生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