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债权债务律师普法音频>> 代位权行使的效果归于谁呢
代位权行使的效果归于债权人、债务人和相对人。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相对人要向债权人履行义务,而债务人需要承担债权人为行使代位权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