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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债权债务律师普法音频>> 债权申报有什么特别情形
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申报未到期的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以及担保人代替债务人偿还债务后,向法院申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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