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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审和法院庭审的区别:
(一)权力来源不一样
诉讼是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处理案件,解决当事人之间纠纷的活动。诉讼程序是当事人行使诉权,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过程,也是国家行使司法权的过程。人民法院裁断案件的诉讼活动是国家法律赋予的公权力。
而仲裁庭处理纠纷不是国家赋予的权力,其权力来源是当事人的自愿选择。
(二)对裁判结果的纠正救济方式不一样
仲裁庭仲裁案件的权力是当事人赋予的,其对案件的管辖权是基于当事人的自愿,因此仲裁是一裁终局,仲裁庭出的裁决生效后,对当事人即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对仲裁裁决没有上诉之说。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