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刑事辩护律师普法音频>> 民事纠纷代理人范围是什么
民诉代理人的范围:
1、当事人的近亲属。
2、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社会团体推荐的人。
4、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但被推荐的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必须经当事人同意和授权。
5、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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