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刑事辩护律师普法音频>> 辩护人需要履行的义务
辩护人的义务主要包括:
(一)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二)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其接受委托的情况;
(三)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
(四)对在知悉的准备或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五)参加法庭审判时要遵守法庭秩序。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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