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婚姻家庭律师普法音频>> 再婚子女不同意怎么办
公民主体享有婚姻自由,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婚姻大事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二者共同构成了婚姻自由的完整内容。
结婚自由是指公民自主决定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不准其他任何人加以强迫、包办或干涉。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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