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建筑工程律师普法音频>> 工程款优先权的法律规定
关于工程款优先受偿的法律规定:《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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