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合同纠纷律师普法音频>> 对格式条款理解不同怎么解释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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