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经济纠纷律师普法音频>> 办理营业执照需要哪些证件
主要材料:
1、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 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自有场地的出具房产证及其复印件,没有房产证的应到当地村(居)委会取得经营场所的场地证明;
出租的出具双方租赁协议书和房产证及其复印件,没有房产证的应到当地村(居)委会取得经营场所的场地证明;
3、 有关技术行业证件:比如:
(1)计量器具制造、修理;
(2)机动车维修;
(3)家用电器修理;
(4)照相业;
(5)生活美容、医疗美容、按摩业;
(6)餐饮业(厨师);
(7)服装加工;
(8)室内装饰装修;
(9)兽医诊所。
4、 主要行业前置审批证件:
(1) 旅店等行业,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合格证。
(2) 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先经民族工作部门审批;
(3) 从事刻字、印刷业的,须经公安部门批准,并且取得《刻字业安全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
(4) 公共(文化)场所:饮食、文化娱乐、旅馆业,除归口的行业审批外,还需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审批,由公安部门核发《公共场所安全许可证》;
(5) 从事烟草制品经营,由烟草专卖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6) 从事科技业的,须经县以上科委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企业法人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从业人数、经营期限、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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