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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善意取得通常应满足什么条件
2020-11-20 股权纠纷 阅读量: 293

应满足下列条件:

1、股权必须以有效股票来体现,非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股权显然不可能善意取得;

2、转让人应该是无权利人,甚至包括股票盗窃者、股票拾得者;

3、需依转让而取得;

4、需具备转让方法,即股票转让本身应合法进行,并必须向受让人交付股票;

5、受让人主观上应为善意,且不应有重大过失,即受让人对转让人为无权利人应为不知,且尽到了普通人应尽的注意义务。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106条第1款,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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