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行业交流律师普法音频>> 宪法是什么时候制定的
在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一部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订。
历次宪法颁布及修改时间: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一部宪法,共4章106条;
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二部宪法,共30条;
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三部宪法,共4章60条;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的决议;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四部宪法,共4章138条;
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
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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