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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的三个特征
2020-07-09 法律顾问 阅读量: 12728

商业秘密的三个特征:

一、不为公众所知悉,即不为不特定的人所知的秘密性;

二、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即一定的经济价值性;

三、具有实用性,即商业秘密一定要具有现实的使用价值。

【法律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和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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