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婚姻家庭律师普法音频>> 减少抚养费的情形有哪些
一、父母双方约定可以减少的;
二、子女的实际需要低于抚养费标准且双方同意减少的;
三、给予抚育费的一方经济收入降低的。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版权声明:该音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胡秀华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