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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费什么时候交
2019-01-11 刑事辩护 收听量: 4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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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后,一般由提起诉讼的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预交。

如果是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如果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

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如果当事人对缴纳案件受理费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

当事人在预交期内未预交受理费、上诉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诉处理。

【法律依据】

国务院令第481号

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 版权声明:该音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乔一清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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