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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法律顾问律师普法音频>>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河北天源通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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