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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综合律师普法音频>> 意外伤害保险的一些项目
意外伤害保险的项目:
1、死亡给付。
2、残疾给付。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四十三条,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广东锐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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