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疫情相关律师普法音频>> 受疫情影响取消行程的,旅行社应当给游客退哪些费用
根据《旅游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
将余款退还旅游者,法律也明确规定了不可抗力双方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可以扣除已经产生的且不可退还的费用,但余款仍将退还给游客。
根据《团队出境旅游合同》之约定,必要的费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
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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