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疫情相关律师普法音频>> 个人擅自离开隔离区与恶意离开武汉,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有关传染病的查询;
检验、调查取证以及预防、控制措施。被隔离人员应当自觉遵守规定,服从管理,不得擅自离开隔离地点;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被隔离场所。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39条的规定:
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引起甲类传染病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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