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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建筑工程律师普法音频>> 围标串标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
围标串标行为的表现形式:
一、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
二、投标人相互串通。
三、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串通。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北京市盈科(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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