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上市融资律师普法音频>> 上市公司收购中集中竞价收购的程序
上市公司收购中集中竞价收购的程序如下:
1、收购前的准备工作;
2、组建投资集团;
3、收购方通过证券交易所或者其他竞价交易系统购买目标公司的股份;
4、当收购人持有目标公司对外发行的流通股比例达到5%时,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在公告期内停止对前述股票的买卖;
5、收购人持有目标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所持有的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据前款规定再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何做出报告、公告后两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6、收购人一旦对目标公司持股达到30%,就要向目标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