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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买房婚后加女方名字是共同财产吗
2018-12-15 婚姻家庭 收听量: 46987
00:00 53″

男方于婚前全款购房,即使房产证于婚后办理下来,也是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但是男方在婚内对房产进行了处分,加女方名字,实质上是婚内的房产赠与行为,并且完成了登记手续,已经是夫妻共同财产了。如果夫妻双方对该房产未约定份额的,那么在离婚时双方一般是等额分割。

离婚时女方能分一半的房子。而双方如对该房产的所有权约定了份额,比如女方99%、男方1%,该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应当按照约定的份额享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版权声明:该音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万爱玲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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