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综合律师普法音频>> 为什么要废除劳动教养
废除原因如下:
1.劳动教养违反《宪法》。
2.劳动教养违反《立法法》规定的法律保留原则。
3.劳动教养违反正当法律程序。
4.劳动教养违反罪刑相当的要求,显失公平。
5.劳动教养严重侵犯公民权利。
6.劳动教养成为地方政府谋政绩与谋利的工具。
7.劳动教养成为不稳定的根源,破坏党和政府的形象。
【法律依据】
《刑法》第33条,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