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房产纠纷律师普法音频>> 存量房交易程序是什么
1、申请登记。买卖双方持所订立的房屋转让协议书到房地产交易部门进行登记,分别填写《申请出卖房屋登记表》、《申请购买房屋登记表》、《房屋买卖保证书》并交验证件。
交易部门同时向卖方发出《房屋买卖征询意见通知书》,由原承租人填写交回。卖方产权证暂由交易部门收存。
2、审查产权。由交易部门出具是否同意交易的意见并填写《房屋买卖审批表》,进行报批。
3、办理手续。交易材料被批准后,买卖双方按指定日期持身份证等材料到交易部门办量立契过户手续。
4、转送材料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交易部门将交易档案装订后,移送到房屋产权登记、发证部门,新产权人持房产卖契到上述部门进行产权登记并申领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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