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刑事辩护律师普法音频>> 上诉不加刑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上诉不加刑的适用范围:
1、由被告人独立提起,或者他的代理人、辩护人提起,或者检察官为被告人利益提起上诉的案件;
2、实行两审终审制的,是指第二审。实行三审终审制的,包括第二审和第三审;
3、经第二审或第三审审理,裁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
4、未上诉的共同被告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