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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发商在未达到交房条件交房
2.开发商消防备案没到位延期3个月交房
3.开发商未电话或书面通知私下更改设计,变更外墙砌体材料(由红砖变成泡沫砖),变更窗户材料(由铝合金中空玻璃门窗塑钢中空玻璃门窗)
4.房屋质量和施工工艺不达标造成造成住宅楼内户与户之间,户内各厅室之间隔断墙及楼板隔音、减震效果不好,强度不好造成壁挂空调内机热水器掉落
5.小区上下楼道设计本应是地砖,现在是水泥地面
6.小区电梯间墙面本应是贴面砖,现在是乳胶漆墙面
7.小区楼顶地面本应是贴地砖,现在是水泥面
8.购买房产时的宣传资料小区显示有大门的,现在是小区无大门
9.宣传资料显示小区门口商铺是商场,现在小区门口都在开饭店圈车位,造成小区停车位紧张,时常和饭店起冲突。
针对上述问题,开发商给我解决的方案是补助总房价(80多万)的4%。但是我没同意!
房屋是2012年8月4买的,本应是2013年9月 30日交付,因为交房条件未达标和消防没通过延期3个月到2013年12月30日才交付!由于工作没什么时间忘记了,一直就这么拖着,现在是2018年7月了,请问有没过起诉的时效?假如过了时效我应该怎样维权?
开发商还有一个问题是补偿我总房款的4%后要把原来的购房发票回收,再给我开个总房款减掉总房款4%的新发票给我,我没同意!但是我们小区700多户都签字同意,请问这个有没偷税漏税?
周伟义律师 浙江-杭州 浙江德名律师事务所
高翔律师 浙江-杭州 浙江乐道律师事务所
本人于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二十年,期间承办民事,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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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明星律师,执业10年的资深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擅长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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