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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以上三种情况都发生的时候以哪个为准?
邢翠芬律师 河北-保定 河北泮林律师事物所
王宝强律师 河北-保定 河北冀清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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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军,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专业,曾任职于公安机关从事警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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