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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9年七八月间买了五登房村一套民房即四分之一别墅,花了41万,随即进入拆迁。镇政府与我签订J折迁还迁协议。协议规定3年交房逾期双倍过渡费。买房时,镇政府,包括任何部门没有人说那房是违法建筑。我2015年收房,2019年得到不动产证。2020年6日区纪委找我谈话问买房情况,我说没人告诉居民不能买村房,我还三个月退休了没职没权,也没找任何关系买房就因年纪大了,老伴身体不好爬楼不方便,农村拆迁后是电梯房。卖方要求按还迁面积100㔻米,政府价格3700/m2计算37万,另交过渡费拆迁补偿等费4万元。当时纪委就定调我违纪了2003版纪律处罚条例第79条,提出,你没在那住过,又是老同志老党员考虑一下过渡费的问题。7日19日又打电话说立案让签字。大约29日又打电话说交违纪款约52万、含房款37余万另过渡费16万9千余减去拆迁房补贴400/m,约3万。我想不通,房子违法应找建房、批房,卖房的,我们拿钱买房怎么成了冤大头。这有失公平。给国家造成损失不是我,若是退款也只能退过渡费,不能将我们辛苦买房钱为职务犯罪、犯法者买单。最近纪委几次打电话就是让交钱,不交钱就走司法程序,还要降级仫的我们求助法律援助,就是我们应不应维护我们花钱买房的权利,维护不动产证权益
天津七恒法律咨询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律师 天津-和平区 天津港山律师事务所
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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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盛律师简介:兰州大学法学院毕业,2011年起执业,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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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执业领域为金融、房地产、建设施工合同及重大商事案件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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