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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眼睛工伤致残十级国企员工,赔偿什么的我都已经拿到,医疗期待遇也合法,医院出院小结中也写明了有三个后遗症,工伤发生到现在已经8年了,八年中眼睛疼痛时有发生,以前的厂长照顾我不疼痛来上班,疼痛去医院看病就适当在家休息不用交病假,考勤也算我上班,效益工资拿厂平均水平。现在换了一个厂长要求我要么上班要么开病假单来,否则算旷工,我说我开病假单可以但不能算我正常病假,不能扣我效益工资,但厂里一个月全部扣了,工作餐的钱也扣了我一个月,产生的医药费也没说法,由我自己出的,我们厂规定正常病假一天扣百分之二十效益工资,5天扣完,请问合理吗?如果不交病假单要算我旷工要开除我,我是一个有34工龄的,请问合理吗?
李昌锁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权鼎律师事务所
王琛峰律师,深耕于民商刑行领域多年,取得一定成绩,用理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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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企业担任法务,有着丰富的合同管理经验和非诉讼法律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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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职于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民商事法律事务,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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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执业律师10余年,擅长公司法务、股权纠纷、交通事故、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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