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综合法律咨询 > 北京综合法律咨询 > 朝阳区综合法律咨询
北京公立幼儿园工作,上班初与单位签署了劳动合同,单位另外要求在合同上手写了几条假如离职需要赔付较多的条款。请问额外加的这几条有法律效力吗?单位给了集体户口,当时又手写签署了一系列条款,具体内容大概是说去合同期未满离职,需要按照未履行月份的工资总额的一部分比例缴纳,签署六年,如果干了两年,按条约计算需要赔付38万,这样合理吗?
刘炳同法律工作者 北京-朝阳区 法律工作者
孙美妍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
王洪军律师 北京-昌平区 北京银隅律师事务所
毕业于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2014年始在安徽文法律师事务所工
帮助人数:20人 粉丝人数:5874人
帮助人数:10人 粉丝人数:59人
何承国律师,法学本科毕业,安徽定音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
帮助人数:17人 粉丝人数:6758人
帮助人数:23人 粉丝人数:376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