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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前日广州设计之都房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推销给我位于黄边地铁站旁边的公寓(面积37.5平)出售。双方以53万达成意向后,我交了六万元定金,约定第二天再交够三成首付(连同定金共17万)时签定买卖合同。不料交钱后对方出示的是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为40年。
一、这属于合同纠纷还是房产纠纷?
二、这属于民事纠纷,还是对方压根就是涉嫌欺诈的违法犯罪?
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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