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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姓徐名纯,是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星宇花园小区业主,现在需咨询一下业主代表的资格问题。
最近,我们小区在恢复业委会。在进入成立业主代表大会,业主代表报名程序时出了问题。自荐和推荐的36名业主代表中,居委会只通过了8人。给出的解释是,没被通过的代表,是因为没交物业费。
我们小区确有大量业主拒交物业费,原因,是物业极其低劣的表现。
该物业是我们小区的第二个,今年是进驻后的第三个年头。两年时间里,除了打扫打扫表面上的卫生,修修不得不修的电梯,别的基夲不干。弄得院内杂草丛生、污水横流、到处垃圾、楼道不通、安全隐患四伏,业主苦不堪言。业主为此无数次求物业改善,不得已向居委会、市长热线、新闻60分投诉,但基夲没用,一切照旧,甚至越来越差。越来越多的业主拒交物业费,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而恢复已瘫痪了的业委会,正是为了行使其权力,把物业管起来,以改变小区面貌。
不料,拒交物业费,竟成了居委会取消业主代表的理由。
经询问,知道居委会取消拒交费代表资格的依据是天津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制订的《天津市业主大会成立和业委会工作指南》中的规定。此后,我查阅了国家住建委制订的《业主代表大会和业委会指导规则》,其中并没有不交费不能成为业主代表的规定。
鉴于以上情况,我要咨询的问题是:
一、一个市的物业办,是否有权力制订没交费(不问理由)就不能成为业主代表的规定?在住建部没有此规定的情况下,市规定是否有效?
二、业主代表是否属公民的政治权力?
三,取消业主资格,是否等同剥夺了公民的政治权力?
谢谢。
施昌武律师 天津-西青区 天津富永律师事务所
李高攀律师,本科学历,法学学士,河南航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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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多年法律工作,经验丰富,能从不同角度帮助当事人分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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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河南航创律师事务所,新乡市最大的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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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一钒律师,执业以来,处理民间借贷、非诉案件,主要涉及刑事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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