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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河源刑事辩护1个月前

彭律师你好,感谢你帮我解答了有关同校女生找到我向我购买我舍友的照片的问题,请问我们双方已经构成交易共识 并无引导或欺骗,她每次得到自己需要的信息还会跟我说一声谢谢,并未对我提供的服务有任何问题或不满,但是交易金额在3000以上 期间我是再三确认并提醒她是否要这样,她的回复是:他值得。均有聊天记录及证人,本人认为双方均已成年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请问她现在找我要回她向我支付的报酬 并且不知从什么途径未经本人允许获取本人身份证号向本人提出威胁 符合法律吗?我们的交易具有法律保护吗?如果我不还构不构成犯罪呢?均已满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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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绪德律师 广东-广州  广东知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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