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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还在判给男方,判决书要求女方每个月支付300元抚养费直至孩子18岁,女方一直不执行。在这判决满一年的时候申请了一次强制执行,法院将拖欠一年的抚养费打至男方,但现在距离上次申请强制执行已满两年,接下来还需要自己每年写执行申请书吗?已到两年,时效还在不?是不是以后都要每年去法院交这个执行书呢?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2015年判决抚养费300一个月,但是随着物价上涨,可以申请每个月对方多支付一些费用不?如果可以,具体该怎么做呢?
谢怡律师 重庆-江北区 重庆迪正律师事务所
中共党员,具有律师执业资格。专注于合同纠纷、拆迁安置、刑事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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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毕业于211院校,2012年起在国有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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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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