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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还在判给男方,判决书要求女方每个月支付300元抚养费直至孩子18岁,女方一直不执行。在这判决满一年的时候申请了一次强制执行,法院将拖欠一年的抚养费打至男方,但现在距离上次申请强制执行已满两年,接下来还需要自己每年写执行申请书吗?已到两年,时效还在不?是不是以后都要每年去法院交这个执行书呢?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2015年判决抚养费300一个月,但是随着物价上涨,可以申请每个月对方多支付一些费用不?如果可以,具体该怎么做呢?
谢怡律师 重庆-江北区 重庆迪正律师事务所
自执业以来从事多起民商事、行政纠纷以及刑事辩护,均取得良好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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