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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工作六个多月,我丈夫因从事技术工种请求对方加工资,对方表示同意。后因该单位又招聘两名技术工,原单位就以我丈夫对其他员工“乱说话”为由诬陷我丈夫。我们气不过就已未给我们缴纳保险金为由提出辞职,对方单位为表示同意。现我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请,以未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提出对方支付我双倍工资及缴纳社会保险金,现劳动仲裁委已接受我的申请并于下月开庭,请问我会不会得到仲裁庭的支持,对方会提出什么抗辩事由?备注:对方未与任何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米黎律师 重庆-渝中区 重庆财信律师事务所
上海政法学院本科法学学士,从事律师职业3年,曾多次担任集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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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毅,执业律师,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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