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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高速公路经过我家林地(有林权证),现在村委拿着我家林权证和林场打官司争包含我家林地的一大片地,所以这段高速公路暂停开工。
村委明说林地不属于我家,属于集体,就算修高速的征地补偿款发下来,也是集体的,和我家有没有林权证没关系。
我想提问的问题是
1、个人有林权证和林地归集体所有是怎么界定的?尤其涉及纠纷的时候,这块地到底怎么归属?
2、村委现在借口林权证上只有村委盖章没有签字,是无效的,这种说法正确吗?
3、修路经过我家有林权证的林地,我家没有权利拿补偿款吗?
杨亚南律师 山西-太原 山西撷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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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俊科律师系甘肃同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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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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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曾在基层检察院工作十余年,擅长复杂的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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