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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学校宿管,平时住在学校,只有礼拜五晚上回家,礼拜天早上上班,暑假到了,学校以工作能力不足为由,通知我从7.10暑假开始,不要来上班了,而合同签订到期时间是2021年11.1日。我以合同未到期要求学校赔偿,(社保公积金买到8月份,工资发到8月底)学校又改口要求说,那你就上班到11.1号,不再续签合同。我拒绝了,并且已经录音,请问我要求学校赔偿合理吗?谢谢
王宗之律师 安徽-芜湖 安徽新弋达律师事务所
董玉洁律师 安徽-芜湖 安徽徽瀚律师事务所
刘阳律师,中共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现为江苏众联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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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执业以来,完成了诸多案例,同时担任大型国企法律顾问,擅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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