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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药房,增加一台弱碱水机,为了免费给药房的会员打水,方便顾客,我们不收任何费用。之前一直是按生活用水5元每吨交的费用,没有拖欠过。昨天水务稽查队来人说我家这个情况是转供水,需要按特业用水交费,每吨18元。要求把之前水表里面的走过的水量费用补齐。即每吨再不交13元。请问这样合理吗?没有给下任何告知书,就让去稽查队交钱。
孙宝华律师 辽宁-沈阳 辽宁华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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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鹤律师,女,毕业于河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曾是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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