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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药房,增加一台弱碱水机,为了免费给药房的会员打水,方便顾客,我们不收任何费用。之前一直是按生活用水5元每吨交的费用,没有拖欠过。昨天水务稽查队来人说我家这个情况是转供水,需要按特业用水交费,每吨18元。要求把之前水表里面的走过的水量费用补齐。即每吨再不交13元。请问这样合理吗?没有给下任何告知书,就让去稽查队交钱。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董建春律师 山东-菏泽 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
高景文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正公律师事务所
18194203325,杨晓玲,法学学士学位,甘肃华藏律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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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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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经济纠纷、金融借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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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刑事辩护,诉讼业务。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熟悉诉讼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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