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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期资本300万元(人民币)股份比例:孙 40% 林35.8% 黄 17.5%赖6.7%经董事会全体同意蔡加入公司董事会(出资比例从林股份中分配,第二次增资若黄、赖不再增资则股份由蔡补替)。公司全体董事同意增加公司资本额,由原30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500万元人民币,其中300万元人民币首期资金在2016年8月20日前全部到位,其余200万元在2016年10月15日之前到位。我方为孙方,问是否存在问题?
沈飞虎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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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硕士,曾于广东法院任党支部委员、法官助理,扫黑办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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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婷婷,全职律师,从事法律工作5年有余,具有处理诉讼及非诉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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